1996年6月3日,湖南省烟草公司、湖南省临湘氮肥厂为适应湖南省烟叶生产发展需要,规模生产高效、优质、价廉的烟草肥,双方就合资生产烟草复合肥项目签订合作意向书。
1996年7月9日,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以湘石化计[1996]66号文件下发《关于湖南省临湘氮肥厂年产10万吨烟草复合肥技改项目立项的批复》。
1996年9月8日,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以湘石化计[1996]112号文件下发《关于湖南省临湘氮肥厂年产10万吨烟草复合肥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》。
1997年2月24日,湖南省烟草公司以湘烟叶[1997]03号文件《关于临湘氮肥厂定为烟草专用肥生产厂的请示》,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临湘氮肥厂定为烟草专用肥生产厂。
1997年7月23日,岳阳市人民政府以岳政[1997]64号《关于要求推荐临湘市氮肥厂为国家烟草总局10万吨烟草复合肥定点工程项目的请示》。
1997年8月15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华明德副司长、烟叶生产购销处包勤副处长,在湖南省烟草公司、烟草学会理事长王树青、烟叶公司经理赵松义、计划处长黄大中的陪同下,考察临湘氮肥厂10万吨烟草复合肥项目。
1997年9月10日,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同湖南省烟草公司对临湘氮肥厂10万吨/年烟草复合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会审。